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云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构筑市场若干定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已有十个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按文件要求对所属的招标投标治理机构和有形构筑市场进行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但至今仍有六个地、州(市)尚未按要求实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工作!!N徊浇∪凸娣度∮行喂怪市场,,,二00三年四月,,,省委办公厅又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重要工作分化〉的通知》(云厅字[2003]10号),,,在文件第二十八项中,,,将抓好有形构筑市场的建设和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了省建设厅及各有关部门!!N徊降闭婀岢孤涫凳∥、省当局的文件要求,,,加快全省有形构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必须提高意识,,,的确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构筑市场若干定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2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凋落重要工作分化〉的通知》(云厅字[2003]10号)文件心灵,,,凡是未依照本通知要求在划定的功夫内实现健全和规范有形构筑市场工作的,,,要查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凡还没有同当部门门及所属招投标治理机构脱钩的各级有形构筑市场,,,在今年九月底前,,,必须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隔,,,不能与当部门门及所属招投标治理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从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R殉⑹酝压车挠行喂怪市场要进一步美满职能,,,成立和美满治理制度和市场运行规定!!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治理机构,,,应对必须进入有形构筑市场的建设工程搞好组织协调工作!!=ㄉ韫こ淌拷隙,,,投资规模较大的地、州(市)人民当局(行政公署)地点地以外的县级城市,,,确需成立有形构筑市场的,,,按省当局办公厅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件要求,,,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四、二00三年底前,,,由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监察厅将组成省有形构筑市场协调小组,,,对全省有形构筑市场的建设和治理进行专项查抄,,,确保健全和规范有形构筑市场工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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