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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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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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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厅发 [2003] 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域治理局:
    自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文)下发以来,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现对《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和非专业工程的领域补充注明如下:
    一、将航站楼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主张专业和非标设备确定为民航专业工程。:秸韭ッ窈阶ㄒ等醯缦低吃毯:航班动态显示、搭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治理系统、值机疏导系统、行李处置系统、机位疏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搭客问讯系统等工程。。
    二、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等设备装置确定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民航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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