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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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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す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合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蕴含项主张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ㄒ唬┐笮突∩枋、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家安全的项目;;;

     。ǘ)全数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度融资的项目;;;

     。ㄈ┦褂霉首橹蛘咄夤本执、增援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主张具体领域和规模尺度,由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核准。

      司法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主张领域有划定的,遵循其划定。

      第四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该当遵循公开、平正、公正和恳切信誉的准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域或者部门的限度。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违法限度或者倾轧本地域、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犯法过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该当接受依法执行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执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权柄划分,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遵循本律例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必要推广项目审批手续的,该当先推广审批手续,获得核准。

      招标人该当有进行招标项主张相应资金或者资金起源已经落实,并该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约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布告的方式约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约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约请书的方式约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确定的国度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确定的处所重点项目不合适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能够进行约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拥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屎的,该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有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ㄒ唬┯写邮抡斜甏硪滴竦慕灰壮∷拖嘤ψ式;;;

     。ǘ)有可能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ㄈ┯星泻媳痉ǖ谌咛醯谌罨ㄇ疤、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划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度机关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在招标人委托的领域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划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选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该当颁布招标布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招标布告,该当通过国度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颁布。

      招标布告该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主张性质、数量、执行地址和功夫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法子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选取约请招标方式的,该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主张能力、资信优良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约请书。

      投标约请书该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划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能够凭据招标项目自身的要求,在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度对投标人的资格前提有划定的,遵循其划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前提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尝试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该当凭据招标项主张特点和必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该当蕴含招标项主张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尺度、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尺度等所有内容性要求和前提以及拟签定合同的重要条款。

      国度对招标项主张技术、尺度有划定的,招标人该当依照其划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必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该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出产供给者以及含有偏差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凭据招标项主张具体情况,能够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平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批改的,该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功夫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大局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批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该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必要的合理功夫;;;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起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小我参与投标的,投标的小我合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划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该当具备承担招标项主张能力;;;国度有关划定对投标人资格前提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前提有划定的,投标人该当具备划定的资格前提。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该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性要求和前提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该当蕴含拟派出的项目掌管人与重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实现招标项主张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该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前,将投标文件投递投标地址。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该当签收保留,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该当遵循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后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该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前,能够补充、批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批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门。

      第三十条 投标人凭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现实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主张部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该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组成一个结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结合体各方均该当具备承担招标项主张相应能力;;;国度有关划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前提有划定的,结合体各方均该当具备划定的相应资格前提。由统一专业的单元组成的结合体,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元确定资质等级。

      结合体各方该当签定共同投标和谈,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和谈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结合体中标的,结合体各方该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结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度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通同投标报价,不得架空其他投标人的平正竞争,侵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利。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通同投标,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

      不容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伎俩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该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功夫的统一功夫公开进行;;;开标地址该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址。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约请所有投标人参与。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举的代表查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查抄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该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该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掌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该当从事有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拥有高级职称或者拥有一致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通常招标项目能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能够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有关项主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该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了局确定前该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该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犯法过问、影响评标的过程和了局。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寓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注明,但是澄清或者注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领域或者扭转投标文件的内容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尺度和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力;;;设有标底的,该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实现评标后,该当向招标人提出版面评标汇报,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凭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主张评标有出格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该当切合下列前提

     。ㄒ唬┛赡茏畲笙薅鹊芈阏斜晡募中划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尺度;;;

     。ǘ)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内容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值最低;;;但是投标价值低于成本的之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以为所有投标都不切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该当遵循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值、投标规划等内容性内容进行交涉。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该当客观、公正地推广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鉴定见承担小我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里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益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力、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该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了局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拥有司法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扭转中标了局的,或者中标人烧毁中标项主张,该当依法承担司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该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内容性内容的其他和谈。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障金的,中标人该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该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汇报。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该当依照合同约定推广使命,实现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让渡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向他人让渡。

      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赞成,能够将中标项主张部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现。接受分包的人该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前提,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该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掌管,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律例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的,责令期限更正,能够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全数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能够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律例定,泄露该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通同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元??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缔招标代理资格;;;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了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前提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尝试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结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度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更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招标人向他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平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赐与忠告,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了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或者与招标人通同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伎俩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元??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缔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投标资格并予以布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除交易牌照;;;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元??钍畎俜种逡陨习俜种韵碌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缔其一年至三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投标资格并予以布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除交易牌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反本律例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值、投标规划等内容性内容进行交涉的,赐与忠告,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了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益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力、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赐与忠告,充公收受的财物,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缔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与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评标;;;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更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让渡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让渡给他人的,违反本律例定将中标项主张部门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让渡、分包无效,处让渡、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能够责令破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除交易牌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内容性内容的和谈的,责令更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第六十条 标人不推广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障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障金数额的,还该当对超过部门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障金的,该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依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推广使命,情节严重的,取缔其二年至五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投标资格并予以布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除交易牌照。

      因不成抗力不能推广合同的,不合用前两款划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划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划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执行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划定的之外。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元违反本律例定,限度或者倾轧本地域、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屎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过问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更正;;;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忠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罚,情节较重的,依法赐与降级、罢免、开除的处罚。

      小我利用权柄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遵循前款划定查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权柄或者玩忽职守,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律例定,中标无效的,该当遵循本律例定的中标前提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遵循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切合本法有关划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度安全、国度奥秘、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尝试以工代赈、必要使用农夫工等特殊情况,不合适进行招标的项目,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能够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当局贷款、增援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前提和法式有分歧划定的,能够合用其划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之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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