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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小知识 │ “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若何分辨

    •  2021-05-19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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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提问

    “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若何分辨??

    答:

    在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时,首先要分辨“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这两个概念。。。

    二者在时间上的分界点就是在递交投标资料截止功夫前只能称为“潜在投标人”,但当递交投标资料截止功夫一到,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能力成为正式的“投标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上述两类人以外的,与招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天然人。。。

    凭据《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对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提出异议: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有差此外信息会带来竞争基础的不平等;

    (二)招标要求的资格前提与项目具体特点和现实不匹配甚至无关,涉嫌倾轧潜在投标人或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凭据或中标前提,是处所;ず托幸倒乇盏奶逑;

    (四)对分歧的投标主体合用分歧的资格审查尺度和评标尺度,忽视平正招规范则;

    (五)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产品或供给商,偏差;ひ庀虻耐侗曛魈;

    (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投标主体的所有制大局或组织大局加以限度等。。。


    必要把稳的是,上述第三、、、第六条的前提前提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就是说,自愿招标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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