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迟到,,,招标人能否与其他投标人协商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招标人不能与投标人协商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划定,,,“投标人该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前,,,将投标文件投递投标地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后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该当拒收!!!
即便招标人征得其他投标人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也属违法的约定,,,而违法的约定没有使劲。此外,,,其他投标人固然临时赞成招标人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但过后依然有权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甚至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而,,,为保障招标的公正性,,,预防合规性风险,,,招标人的正确做法是拒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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