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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小知识 │ 竞争性交涉的合用领域

    •  2021-04-29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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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提问


       竞争性交涉的合用领域有哪些?


    答::

    1、、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尺度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经核准选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非采购人所能预感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迟延造成选取招标所需功夫不能满足用户垂危必要的;


    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内容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给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核准后能够与该两家供给商进行竞争性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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