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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购文件中,,,是否能够将授权作为评审成分??

    •  2022-09-01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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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据《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法子》(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划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本钱、、、资产总额、、、交易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成分,,,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出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距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


           在某当局采购项目中,,,采购报答了确保设备的合法起源,,,将授权作为评审前提而不是资格前提,,,是否可行?


    答:


           为预防对供给商尝试差距待遇或歧视待遇,,,在采购文件中不得将出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前提,,,也不激励将其作为评审成分!2晒喝思捌湮械拇砘共桓玫痹诓晒何募中强制要求提供原厂服务,,,可在采购文件中对设备起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由供给商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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